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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5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48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48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赵常瑞所拥有房屋(位于东区凤凰东街43号11栋2单元12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170号)过户给易昌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0170

赵常瑞

房屋

 

东区凤凰东街43112单元1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李伟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