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5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39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39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大河中路679号2幢2-42#(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41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8)第09185号)、以物抵债过户给四川阳铭华信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以上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41号 |
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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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大河中路679号2幢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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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8)第09185号 |
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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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大河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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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