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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5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恢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恢4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陈千书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机场路26号10幢2单元3-1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号过户给陈其合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840

陈千书

房屋

 

东区机场路26102单元3-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袁燕

审核人:何彦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