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4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411民初241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43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李文昭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5栋二单元8-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932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20360号)过户给刘铁军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932号 |
李文昭 |
房屋 |
|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5栋二单元8-1号 |
|
2 |
攀国用(2010)第20360号 |
李文昭 |
土地 |
|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5栋二单元8-1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