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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4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411民初241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11执43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李文昭所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号35栋二单元8-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932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20360号)过户给刘铁军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932

李文昭

房屋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35栋二单元8-1

 

2

攀国用(2010)第20360

李文昭

土地

 

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53335栋二单元8-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