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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4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 1391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 139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大河中路679号2幢2-36#,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8)第09188号过户给彭丹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52

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房屋

 

仁和区大河中路67922-36#

 

2

攀国用(2008)第09188

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土地

 

仁和区大河中路67922-3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