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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4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59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5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潘顺蓉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新宏路11号51幢13-4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30456号过户给段松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30456

潘顺蓉

房屋

 

东区新宏路115113-4

 

 

 

 

土地

 

东区新宏路115113-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