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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4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244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24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伙庆(位于西区花山一村57-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31201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05490号过户至袁会芬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31201

刘伙庆、袁会芬

房屋

 

西区花山一村57-4

 

2

攀国用(2009)第05490

刘伙庆、袁会芬

土地

 

西区花山一村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