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4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3执244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24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伙庆(位于西区花山一村57-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31201号,土地证号:攀国用(2009)第05490号)过户至袁会芬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西房改字第00031201号 |
刘伙庆、袁会芬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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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花山一村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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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9)第05490号 |
刘伙庆、袁会芬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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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花山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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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