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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309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30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罗友强、李焱所有房屋(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8159号,攀房东私共字第000010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5)第01591号过户给聂山样,熊德记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18159

罗友强、李焱

房屋

 

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

 

2

攀房东私共字第00001096

罗友强、李焱

房屋

 

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

 

3

攀国用(2005)第01591

罗友强、李焱

土地

 

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