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309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30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罗友强、李焱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江南二路二村)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59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3596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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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江南二路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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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