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49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49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所拥有的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金福南街66号5栋1单元2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26号)。现公告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726号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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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金福南街66号5栋1单元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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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于乐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