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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川0403民初560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证明书(2025)川0403民初56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龙仲金所有房屋(位于西区和畅巷3号1栋2单元2-2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992号过户给蔡加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992

龙仲金

房屋

 

西区和畅巷312单元2-2

 

2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992

龙仲金

土地

 

西区和畅巷312单元2-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