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川0403民初560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证明书(2025)川0403民初560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龙仲金所有房屋(位于西区和畅巷3号1栋2单元2-2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992号过户给蔡加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992号 |
龙仲金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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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和畅巷3号1栋2单元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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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9992号 |
龙仲金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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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和畅巷3号1栋2单元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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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