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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3幢7-6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841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841

高兴龙

刘棉清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2737-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