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3幢7-6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841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841号 |
高兴龙 刘棉清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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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3幢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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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