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棉清、高兴龙的房屋(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3幢7-6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322号),过户给宗科华名下,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322号 |
刘棉清、高兴龙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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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3幢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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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何彦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