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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402执4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棉清、高兴龙的房屋(位于:西区格萨拉大道27号3幢7-6号,不动产权证书: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322号),过户给宗科华名下,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6322

刘棉清、高兴龙

房屋

 

西区格萨拉大道2737-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何彦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