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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3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080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080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魏征、曹文英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龙飞路39号1幢3-1,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7532号,过户给邓洁名下。现公告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7532

魏征、曹文英

房屋

 

东区龙飞路3913-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