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2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655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655号,裁定将被执行人王兴明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南山花园14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912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7)第14747号过户给李晓琴。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09124号 |
王兴明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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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前进镇南山花园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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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7)第14747号 |
王兴明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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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前进镇南山花园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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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陈青立
审核人:于乐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