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2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62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62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土地证号:攀国用(2012)第00054号)转移过户至攀枝花市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国用(2012)第00054号 |
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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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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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李伟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