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2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62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62号之二,裁定注销(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土地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6)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6)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号 |
攀枝花市金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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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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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任:蒋罗吉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