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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2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217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21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曾金元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7号1幢1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18号及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7号1幢15-2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20号房屋裁定抵偿给王佳所有,故依据法律文书注销该两套房屋的预告登记, 现公告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18

曾金元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7115-1

 

2

(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20

曾金元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997115-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核人:何彦

经办人:纳万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