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139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1391号之一文,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大河中路679号2幢2-35#,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35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8)第09160号,)过户给彭丹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4635号 |
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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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大河中路679号2幢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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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8)第09160号 |
四川中实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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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大河中路6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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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卢永梅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