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265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265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黄腾波,雷春梅的房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春天小区35栋2单元1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757号,土地证书号:攀国用2010第21250号过户给丁姚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757号 |
黄腾波雷春梅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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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春天小区35栋2单元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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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0第21250号 |
黄腾波雷春梅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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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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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 纳万秀
审核人:李伟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