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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265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265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黄腾波,雷春梅的房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春天小区35栋2单元1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757号,土地证书号:攀国用2010第21250号过户给丁姚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仁私字第00013757

黄腾波雷春梅

房屋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春天小区352单元11

 

2

攀国用201021250

黄腾波雷春梅

土地

 

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 纳万秀

审核人:李伟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