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2265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2265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黄腾波,雷春梅的房屋(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春天小区35栋2单元11号),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08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08号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东城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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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176号春天小区35栋2单元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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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张倩
审核人:于乐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