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266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266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袁杰、陈平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凤凰东街41号1栋2单元1号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1025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房屋他项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31025号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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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凤凰东街41号1栋2单元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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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