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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1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17执恢787号之三、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17执恢78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吴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竹苑巷2号3栋4单元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34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攀国用(2009)第24536号)过户给黄霞名下。现公告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3400

吴丹

房屋

 

东区竹苑巷234单元10

 

2

攀国用(2009)第24536

吴丹

土地

 

东区竹苑巷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李伟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