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180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180号之三裁定将: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1号1楼1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7197号,攀国用(2013)第01364号)协助办理至凉山州世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7197号 |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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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111号1楼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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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3)第01364号 |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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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机场路111号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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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徐弋力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