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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180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180号之三裁定将: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1号1楼1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7197号,攀国用(2013)第01364号)协助办理至凉山州世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17197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

 

东区机场路11111

 

2

攀国用(2013)第01364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

 

东区机场路111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徐弋力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