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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079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07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曾锡林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仁和区南沙路2号1栋32-3号)解除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63号,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63

曾锡林

房屋

 

仁和区南沙路2132-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