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5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079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079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曾锡林所拥有的房屋(仁和区南沙路2号1栋32-3号)解除抵押登记。不动产证明号: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92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曾锡林拥有的房屋(不动产证明号: 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92号)的抵押登记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9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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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南沙路2号1栋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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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