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5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5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区经堂村马上南巷157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2号,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2)第00007号转移给攀枝花市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2号 |
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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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经堂村马上南巷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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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3号 |
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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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经堂村马上南巷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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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攀国用(2012)第00007号 |
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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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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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李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