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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恢51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恢5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区经堂村马上南巷157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2号,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12)第00007号转移给攀枝花市四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2

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

房屋

 

西区经堂村马上南巷157

 

2

攀房权证西字第00004383

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

房屋

 

西区经堂村马上南巷157

 

3

攀国用(2012)第00007

攀枝花市扬驰胶业有限公司

土地

 

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李伟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