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11执207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11执20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胡家铭所拥有的车位(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652号附2号地下室161号过户给罗茂彬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0085号 |
胡家铭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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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迤沙拉大道1652号附2号地下室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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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艾丽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