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278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278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汤子墨所有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鸿茂巷10号5幢一单元3-2号,房产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54111号过户给王健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54111号 |
汤子墨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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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鸿茂巷10号5幢一单元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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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