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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0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3执278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3执278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汤子墨所有房屋(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鸿茂巷10号5幢一单元3-2号,房产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54111号过户给王健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54111

汤子墨

住宅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鸿茂巷105幢一单元3-2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于乐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