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4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07执1352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07执恢921号之一,裁定注销(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花城下街21号1幢14-1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22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22号 |
朱生伟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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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花城下街21号1幢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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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