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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4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07执1352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07执恢921号之一,裁定注销(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花城下街21号1幢14-1号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22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22

朱生伟

房屋

 

东区花城下街21114-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蒋罗吉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