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3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执恢86号之五、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执恢86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营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仁和区仁和街203号1幢附201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 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70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仁字第00000770号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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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仁和街203号1幢附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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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赵苓如
审核人:于乐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