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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3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苟纹珲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梨康路6号2幢一单元10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09501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22608号)过户给谢松林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西私字第00009501

苟纹珲

房屋

 

西区梨康路62幢一单元10

 

 

攀国用(2010)第22608

苟纹珲

土地

 

西区梨康路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艾丽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