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013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恢174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恢174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周德芬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江南三路,房屋他项权证号: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7345号)注销抵押登记。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私字第0002734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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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江南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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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黑玉缘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