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42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42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朱静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湖光西街2号3栋10附3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25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6)第01008号)过户给李超。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25672号 |
朱静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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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湖光西街2号3栋10附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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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06)第01008号 |
朱静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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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湖光西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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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