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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402执142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402执142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朱静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湖光西街2号3栋10附3号,房屋所有权证: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25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攀国用(2006)第01008号)过户给李超。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25672

朱静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湖光西街23103

 

2

攀国用(2006)第01008

朱静

土地

 

东区湖光西街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李伟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