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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有效去产能和加快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利用的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6-05-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有效去产能和加快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利用的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有效去除工业过剩产能,加快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省相关节约集约用地及稳增长配套政策,结合攀枝花工业发展与土地管理实际,制定本措施,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

二、核心政策内容解读

(一)推行弹性出让,从源头管控用地效率

政策打破工业用地长期固定出让年期的传统模式,实行弹性出让制度,精准匹配产业生命周期与土地使用周期,避免土地长期闲置浪费。

出让年期管控:除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产业化工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高年期出让外,其余工业项目出让 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从源头把控用地准入门槛。

建立退出机制: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三项核心考核标准及配套办法,将考核要求、退园措施纳入项目入园投资协议,倒逼企业高效用地,确保园区单位建设用地GDP和投资强度只升不降,筑牢土地集约利用底线。

(二)严查违法用地,坚决去除过剩产能

聚焦产能过剩项目用地管控,强化部门联动,筑牢工业用地准入防线,杜绝违规用地、低效用地无序扩张。

违法用地从严查处:加强与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协同联动,对经认定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的违法用地,一律依法依规查处,严禁任何地区、任何形式为其完善或补办用地手续,彻底切断过剩产能用地供给。

项目准入严格会审: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必须取得市(县)发改(经信)、环保部门会审意见,将部门约束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作为项目准入的限制或禁止性条款,严防产能过剩、高耗能、低效益项目入驻园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

(三)重拳处置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按照依法认定、分类处置、高压管控原则,全面清理闲置工业用地,厘清政企责任,杜绝土地闲置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土地市场环境。

企业原因闲置从严追责: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认定处置,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缴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且无正当理由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持续保持打击土地闲置行为的高压态势。

政府源头防范闲置: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完善土地出让公告要约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要求的宗地,一律不得上市交易,从根源上避免因政府及部门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压实土地出让主体责任。

(四)分类盘活低效用地,多渠道提升利用效益

1. 履约监管类

对未按约定开发建设的低效用地,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依规收取违约金等方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按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倒逼企业履约增效。

2. 转型提升类

就地转型: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发展制造业融合文创、科技服务等新业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5年内可继续按原工业用途使用土地,无需变更用地性质,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转产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工业用地可转产或转让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拓宽土地利用路径。

改造增容: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符合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实施技术改造、厂房加层、增资扩产提升容积率的,不再额外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鼓励企业挖潜存量用地空间。

3. 流转盘活类

依法转让与分割转让:符合转让条件的低效用地,可整体或分割转让,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用地集中开发,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激活土地二级市场。

兼并重组:鼓励优质企业兼并重组经营困难、无改造能力的低效用地企业,整体兼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可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4. 收储退出类

协议置换:因规划调整需异地搬迁、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可依法收回原用地,协议置换异地用地并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主动退回与有偿收回:引导长期闲置、无力建设的企业主动退回土地,或由县(区)政府协商有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重新统筹安排用于优质项目。

规范出租:鼓励园区投资经营公司整理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对外出租,重点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题,实现土地高效周转。

(五)强化激励约束,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建立激励+监管+问责闭环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地盘活存量用地积极性。

用地指标激励: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利用收回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安排省市级重点项目的,次年度给予盘活规模50%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通过其他方式盘活的,给予30%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以激励政策撬动存量用地盘活工作。

常态化监管:要求属地政府将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建立调查统计、动态更新、定期评估和报告机制,实时把控用地处置进度。

从严问责督办: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程督查,对处置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限时督办,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政府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三、政策实施核心意义

本政策是我市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源头管控、违法查处、闲置处置,严控工业用地无序扩张,有效去除过剩产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盘活低效用地,释放存量土地潜力,破解优质项目用地瓶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工业经济从粗放增长向集约高效发展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效益与产业发展效益双提升。

审核: 阎羽   责任编辑: 罗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