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不动产“带抵押过户”登记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三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攀枝花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推进不动产“带抵押过户”登记服务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
进一步推进不动产“带抵押过户”登记服务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筹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和信息 共享,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银政互通、工行直联和金融业务创新,持续推进不动产“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服务,解决不动产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降低群众不动产交易登记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登记效率,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不动产交易、登记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方案,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方案办理。
三、工作模式
攀枝花市不动产“带抵押过户”业务,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可自主选择“抵押权变更及转移登记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登记模式”“新旧抵押权组合登记模式”中的任一模式办理。
(一)抵押权变更及转移登记模式。买卖双方向同一抵押权 人申请贷款的,可通过变更原抵押贷款额度、期限和抵押人等内 容,实现不动产“带抵押过户”。具体为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合同,向抵押权人提出“带抵押过户”申请,经抵押权人审批通过 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买卖双方向不同抵押权人申请贷款的,可通过双方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权、变更抵押贷款额度、期限和抵押人等内容,实现存 量房“带抵押过户”。具体为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向双方抵押权人提出“带抵押过户”申请,经双方抵押权人审批通 过后,签订转让原抵押权和变更抵押内容协议并向不动产登记机 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 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 新旧抵押权分段登记模式。买方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不动产“带抵押过户”。具体为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向抵押权人提出“带抵押过户”申请,经抵押权人审批通过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结清原抵押贷款后,卖方抵押权人申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 新旧抵押权组合登记模式。买方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不动产“带抵押过户”。具体为买卖双方签订存量 房买卖合同后,向抵押权人提出“带抵押过户”申请,经抵押权人审批通过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 合并办理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带抵押过户”可以选择通过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双预告登记”,探索引入公证提存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不动产交易和资金安全;完成上述任一模式登记(含预告登记)后买方抵押权人放款,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部分,剩余部分转入卖方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纵深推进不动产“带抵押过户”服务, 是贯彻落实《民法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登记机构、中心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 时研究解决推进“带抵押过户”过程中的问题。
(二)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登记机构、中心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制度、 开展业务培训,要按照整合和联办的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的协调,对照流程优化操作办法或办事指南,强化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 加强宣传推广。不动产“带抵押过户”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布“带抵押过户”政策解读,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途径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及时 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到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业务改革创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