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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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开办居住权登记注销事项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我市居住权登记、注销实施细则”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居住权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完成了相关业务流程的系统配置,具备了办理居住权登记的相应条件,于2022年5月29日向社会公示了居住权登记和注销的办事指南,并于2022年10月26日颁发了全市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生成电子证书,为相关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新的物权保障。
二、关于“居住权登记建议采取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纸质居住凭证”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办事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自行选择领取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更加规范、安全、高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居住权登记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新政红利。
感谢贵委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