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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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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破局用地困境解锁矿业新潜能的建议》(第75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用地政策精准落地,破解审批与权益难题”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索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四川省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明确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掘场所以及堆放采出的矿石等占用土地,可以分区分期申请临时用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采矿权期限。

在复垦方面,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需提供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在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目前,我市范围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分期或采取保函形式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业务指导工作,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成本管控多维发力,降低企业投资门槛”的建议

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年版)》,明确“除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产业化工业项目可按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外,其余项目出让年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1050年之间分档设定土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年期和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矿山开采周期灵活确定出让年期,以此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为减轻企业开发建设压力,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第三款“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的规定,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号)等系列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文件精神,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用地保姆”制度、实行“容缺”审查等方式不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时效。保障了马家田尾矿库接替库—中沟湾尾矿库工程、牛场坪尾矿库续建工程(12801348m)、白马钒钛资源绿色、智能持续化开发利用、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一期等项目用地约2.1万亩,顺利促成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持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及时解决用地报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三、关于“模式与机制协同联动,提升土地利用效能”的建议

复垦完成后的土地,经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给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2025年,攀枝花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5万亩,培育宝桑园、攀西良田、同丰石斛等一批骨干经营主体,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多元产业联合体模式,带动超过500余户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我市统筹各级资金,对标准化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加工技改等给予重点支持,盐边县依托三星级蚕桑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完成种质资源圃提升改造。并认定盐边县林下中药材现代产业园区为市级现代产业园区,积极争取省级项目支持,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及《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LY/T32952022)等规定,矿山迹地(特别是尾矿库)复垦后拟用于发展中草药等食用林产品种植,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对重构土层和灌溉水源进行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指标的全面检测,以确保符合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严禁在未经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地块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以防产品重金属超标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责任。在复垦土地产业导入前,由具有发展意愿的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土壤与水源安全评估,出具环境评估专业结论。届时,结合市场经营主体意愿和评估结论,林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提供林下经济项目发展意见。

除将复垦土地用于农林业发展外,我市高度重视文旅产业与矿山生态修复的协同发展,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阶段统筹考虑文旅功能,因地制宜梳理具备生态旅游条件的矿山区域资源禀赋,科学评估文旅开发潜力,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合理植入生态观光、研学科普、休闲运动等业态,避免同质化建设,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推行马家田尾矿库闭库后的生态修复和文旅转型,立足区位优势和4000余亩稀缺平坝资源,以“生态修复+文旅融合”为路径,规划花海核心景观、夜游体系、水上剧场等功能布局,植入萌宠乐园、热气球体验、滑翔伞等互动业态,将原尾矿库打造为阿署达四季花海景区并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景区建成开放后持续发挥带动效应,已累计接待游客超115.8万人次,带动就业1000余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矿山生态文旅转型经验。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稳步推动更多矿山区域实现生态价值向产业价值的有效转化,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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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刁昱翔   责任编辑: 罗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