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市级标准的建议》(第9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攀枝花实际探索出台矿山生态修复的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 号)、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攀资源规划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本地矿山生态修复实际,广泛征求了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矿山企业、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攀枝花市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指南(试行)》,填补了我市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空白,规范了验收程序和标准,做到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市级审查验收专家库”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攀枝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库共计62名专家,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矿山地质环境类专家19名,环保类专家9名,水利类专家3名,农林类专家18名,工程造价类专家10名,美学类专家3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的建立能为我市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的可靠性、科学性。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