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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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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教学用地的建议》(第9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恳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将‘西海岸地块’和‘原市图书馆’地块划拨给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其医疗与教学发展用地”的建议

为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攀枝花市炳草岗片区(炳一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编过程中,充分考虑医院用地诉求,把原市图书馆”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国有资产处置须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资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对《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对原市图书馆资产进行盘活处置的请示》(攀财政〔202540号)的批示,原市图书馆资产需采取市场化公开出让方式,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原市图书馆地块存量资产已纳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盘活工作计划,将采取市场化公开出让处置模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挂牌出让。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可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参与公开竞拍。待医院取得原市图书馆资产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待“西海岸地块”符合划拨供地相关规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划拨供地审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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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刁昱翔   责任编辑: 罗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