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盘活存量低效闲置用地的建议》(第90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等有关文件,出台详规适应、过渡期支持、存量土地临时利用、组合供应等方面具体实施办法,支持盘活存量低效闲置用地”的建议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市级相关部门,对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攀枝花城市更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攀枝花市国土空间城镇详细规划土地用途混合设置工作指引(试行)》《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及批后调整负面清单(2025版)》《支持城市有机更新棚改土地盘活利用六条措施》等配套政策。主要明确了土地混合开发正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规划许可豁免情形等政策支持措施,以及在棚改房屋拆除、保留利用及二次征收方面给予市级资金支持的条件。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梳理现有政策短板,结合实际需求赴各县(区)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对既有政策进行梳理修订、优化迭代;对暂无明确支持政策又急需解决的事项,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支撑我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按照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等原则,根据闲置存量建设用地遗留问题成因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坐标存在合界缝隙、合法用地手续缺失的建设用地,结合全国第二次、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
按照现阶段权籍调查工作要求,招拍挂宗地权籍调查严格执行地籍调查规程,目前尚无政策依据可将零星未报批土地直接纳入拟出让宗地同步开展权籍调查。
下一步,将严格开展以宗地为单元的地籍调查,督促县(区)提升城市批次用地勘测定界与历史报批范围合界精度,严控宗地间新增缝隙;针对批次用地间已存在缝隙的情况,指导县(区)在新增报批用地时严格与已批准的历史报批范围合界衔接,可采取一次性梳理、分批次纳入的方式逐步消化解决,同步加快报批工作进度,最大限度降低此类问题对土地出让的影响。
三、关于“建议采用‘谁投资,谁受益’模式,不再对通过申请专项债券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再次上市出让收入进行分配,加快推进收回收购工作,盘活闲置存量土地,保障收支平衡,避免形成隐性债务”的建议
为充分调动区级政府收储、出让土地的积极性,实现城区土地的优化配置、集约节约利用,2020年我市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市辖区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的通知》(攀府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攀府发〔2020〕15号文”)文件,建立市区联动、收益共享的机制,市政府在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成比例时,充分考虑了土地收储成本等因素。自该文件执行后,我市市辖区所有土地出让收益均按照该文件执行。由于土地国有,为维护市辖区政策一致性和体现市政府出台政策文件的严肃性及土地出让收入的合规性,专项债券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再次上市出让时,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应按照“攀府发〔2020〕15号文”执行。若后续研究出台新的市辖区土地出让分配体制政策文件,市级有关单位将及时印发各县(区)政府,并做好政策解释。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9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