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攀盐高速建设要素保障的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攀盐高速建设土地报批保障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
(一)支持项目先行用地。攀盐高速属于省级重点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等文件规定,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用地批准后,建设单位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目前,攀盐公司正在准备先行用地报批有关资料,拟于近期上报自然资源厅审查。
(二)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一是分类保障用地指标。计划指标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5号)规定,攀盐高速属于经依法依规批准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中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部统一确认并配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方面,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涉及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1540)的规定,攀盐高速属于单独选址的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法自行补充耕地的,可向省级财政缴纳耕地开垦费后,由省级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由省级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任务的省级以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享受耕地开垦费优惠,按照每亩1万元计算。二是高效开展用地报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的十二条措施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用地保姆”“专班推进”“定期调度”“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作用,在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前,积极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全方位提供专业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备齐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建设用地等组卷报批要件材料。组卷报批后,加快推进临时用地审批,并积极主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帮助协调解决先行用地、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正确、完整对报件材料进行补正和修改完善,争取项目用地最快速度获批。
二、关于“加强对攀盐高速建设砂石资源出让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
目前,盐边县境内砂石矿出让工作正积极推进。一是四川省盐边县永兴镇双河村建筑用石料砂岩矿采矿权已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自然资源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矿区范围内共探获建筑用砂岩338.3万m³(折合889.71万吨),可满足盐边县境内攀盐高速建设所需的建筑用砂岩。二是盐边县永兴镇白云岩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可探获白云岩约1200万m³,可满足盐边县境内攀盐高速建设所需的白云岩,待完成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后,有序推进该矿出让工作。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支持盐边县其他砂石资源出让工作,并争取省自然资源厅在盐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方面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关于“加强对攀盐高速建设弃土场手续办理方面给予支持”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用地可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限不超过四年。《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直接服务于公路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市自然资源局指导项目所在地积极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并做好涉及占用耕地的属于市级审批权限内临时用地审批,满足攀盐高速建设涉及料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攀枝花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