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所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1-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5个自然资源所以驻地乡镇命名。具体为:攀枝花市银江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格里坪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仁和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金江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前进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大龙潭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太平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布德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同德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大田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啊喇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平地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中坝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务本自然资源所、攀枝花市福田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为:协助乡镇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等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参与编制、监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乡村相关建设用地的初审,以及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核;参与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