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群众满意的“国土民生工程”——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
发布时间:2017-0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提问:今年我省继续实施 “项目年”,国土部门将如何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用地会向哪些方面倾斜?
杨冬生 回答: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将主要落实四大保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一是大力保障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巴中民用机场等国家、省重点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报批服务;二是根据“三年基本完成”的要求,全力保障芦山“4·20”灾后重建用地;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为天府新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项目落地提供支持;四是根据部、省合作备忘录,大力扶持乌蒙山区、秦巴山片区、川西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符合国家扶贫专项规划的项目用地。我们将切实保障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支持发展农产品储运加工营销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生态修复等领域需要使用农用地的,经确认后可只征收不转用,保持原农用地性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提问:请介绍一下国土部门推进脱贫攻坚方面的具体工作。
杨冬生 回答:2017年全省国土系统将超常规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国土资源部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政策,抓好我省国土资源扶贫攻坚十条措施落实,大力保障“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和“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需求。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继续专项安排扶贫用地计划指标600亩。创新发挥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灾防治、地质调查、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国土资源工程项目的脱贫功效,对拟于今年摘帽退出的16个贫困县、3700个贫困村优先安排。落实好乌蒙山片区专项扶贫规划,加快四川省乌蒙山连片区域土地整治重大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建立挂钩指标交易平台,促进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制度,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资源优势助力脱贫攻坚。
提问:地质环境治理方面有什么重要举措?
杨冬生 回答: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扎实开展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评估和完善建设方案。进一步强化专职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发现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各地切实抓好强降雨期间重大在建工程、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旅游景区(点)以及大型水电建设工地等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城市地质灾害管理与风险控制,重点保障成都等特大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安全。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详细调查技术标准,从治理角度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保护预防。推进各级绿色矿山建设,启动首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统筹解决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创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控治理体系,做好源头治理,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土壤污染。支持加强土地学科建设,注重用科技创新推动污染土地治理。强化对受污染土地的用途管控,推动建立场地识别、修复治理、规划用途管控、用地准入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确定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防止未经修复治理的污染场地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