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11-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然资源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前不久记者节刚过,在这里,我谨代表办公厅再次向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问候,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未来,希望大家初心依旧,笔耕不辍,继续用镜头和笔尖讲好自然资源故事,传播好生态文明理念。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介绍前三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有关情况。二是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何广顺、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何广顺司长介绍前三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有关情况。(2023-11-20 10:00)
[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何广顺司长]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同大家见面,在这里我也代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就2023年以来全国海洋经济运行形势作简要介绍。
前三季度,全国海洋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初步核算,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7.2万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
(一)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前三季度,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向好,交付海工订单金额同比增长50.0%。海水淡化工程稳步推进,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海水淡化项目稳步推进,前三季度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规模超30万吨/日。海洋电力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和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4.8%、19.2%,在建和新开工海上风电项目规模约194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00万千瓦。首台国产18兆瓦海上风电主轴轴承顺利下线。我国首台兆瓦级潮流能发电装置“奋进”号连续并网运行超过18个月,累计发电量突破250万千瓦时。20千瓦海洋漂浮式温差能发电装置完成海试。我国首台自主研发的兆瓦级漂浮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南鲲”号完成研建并开展发电试验。
(二)海洋传统产业发展稳中向好。前三季度,海洋油气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全国海洋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6%、9.7%。海洋渔业保持稳定增长,国内海洋水产品产量和海水养殖产量同比增速均超5.0%。海洋船舶工业延续向好态势,新承接海船订单、海船完工量、手持订单量同比分别增长40.2%、23.3%、34.3%。海洋交通运输业稳定发展,海洋货运量、海洋货物周转量同比分别增长10.1%、8.1%。海洋旅游业加速恢复,前三季度海洋旅客周转量、海洋客运量同比分别增长125.9%、121.0%,增速较1-8月分别加快4.0、0.4个百分点。
(三)涉海企业经营情况总体改善。企业经营改善,调研显示,超五成涉海企业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较上半年提高5.9个百分点。企业预期保持乐观,超六成企业预计全年营收实现增长,超八成企业用工人数增加或保持稳定。
(四)海洋对外贸易平稳发展。沿海港口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超10%,但受大宗商品价格下降、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海运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1.3%。
以上就是2023年前三季度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继续支持关心我们,谢谢!(2023-11-20 10:0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何司长,下面请海域海岛管理司高忠文司长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2023-11-20 10:08)
[海域海岛管理司高忠文司长]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同大家见面,在这里我代表海域海岛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域海岛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我部持续做好海域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平稳增长。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空间范围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现行的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性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区域的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为充分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缓解行业用海矛盾,逐步完善海域资产产权制度,有必要尽快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目前,沿海已有不少地方开展了一些工作,对于养殖、跨海桥梁、温排水、海底电缆管道等与其他用海活动互不排斥或影响有限的用海,进行了立体分层设权的实践;河北、浙江、广西、海南、辽宁等省份已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政策文件,为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奠定了一定的工作基础。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均明确提出“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在专题调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印发,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谢谢大家! (2023-11-20 10:0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谢谢高司长,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大家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2023-11-20 10:11)
[人民日报记者]前三季度海洋经济运行中有哪些亮点和积极变化?(2023-11-20 10:12)
[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何广顺司长]2023年以来,全国海洋经济持续恢复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延续回升态势,多个领域多项指标都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海洋经济增长持续恢复向好。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高于全国GDP增速0.6个百分点,也高于沿海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4个百分点。
二是海洋传统产业释放新动能。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产业增势良好,前三季度海船市场份额保持全球领先,交付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显著增加。海洋旅游业加速进入全面恢复新阶段,前三季度海洋客运量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重点监测的沿海城市中,威海、汕尾等小众目的地热度和客流高涨。沿海港口设施水平不断提高,烟台港30万吨原油码头二期、青岛董家口原油商业储存库建成投产,北部湾港凭借智能理货系统大幅提升港口理货时效性、精准率和货物转移效率。
三是科技赋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各地聚焦海洋产业发展成立创新平台,广东海洋牧场岸基种苗繁育与种质资源保护基地、海南海水养殖生物育种与可持续产出全国重点实验室应用牵引基地相继揭牌,国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联盟成立。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高,除刚才谈到的海洋能相关案例外,我国首颗海洋盐度探测卫星开展航空校飞试验,首台深海质谱仪研制成功并完成海试,首条跨洋中脊深海人工源电磁与大地电磁联合探测剖面实验成功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稳步提升,前三季度交付海工订单金额占国际市场份额的64.3%。海洋石油采出液处理装备“管式动态涡流除油器”研制成功,亚洲首艘圆筒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海洋石油122”完成船体建造。
四是海洋资源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持续做好海域资源要素保障。前三季度全国批准用海用岛项目1219个、170万亩,涉及投资6千多亿元,有效保障了用海用岛需求。海洋能源供给能力持续提升。海洋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6%、9.7%,垦利6-1、陆丰12-3油田等多个项目建成投产;海上风电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规模约1940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00万千瓦。“蓝色粮仓”建设稳步推进。国内海洋水产品产量和海水养殖产量同比增速均超5.0%。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加快海水养殖现代化升级和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
五是市场预期保持乐观,涉海金融保持总体稳定。前三季度,重点监测的企业中,海洋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经营情况较好,均有超七成企业营收实现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市场需求回升、企业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及自身市场竞争力提升等。同时,有23家涉海企业完成IPO上市,融资规模257亿元,占全部IPO企业融资规模的7.9%。“蓝色100”股票指数收益高于大盘,涉海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总体好于平均水平,截至9月末,指数较上年末上涨4.4%,同期沪深300下降4.7%。
以上5个方面的积极变化,反映出2023年以来海洋经济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但也要看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内需求仍显不足,海洋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随着国家宏观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和经营主体信心的增强,海洋产业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全年我国海洋经济有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2023-11-20 10:20)
[新华网记者 ]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海域管理中的一次新尝试,请问《通知》对探索推进这项工作是如何要求的?特别是对复杂多样的用海活动将如何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管理?(2023-11-20 10:21)
[海域海岛管理司高忠文司长]谢谢您的提问。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海域管理工作,坚持立足自身职责,强化政策供给,这次印发出台的《通知》,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海域综合立体开发的政策需求及时予以回应。考虑到这是一项探索性工作,《通知》就准确把握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提出了3方面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各地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和管理工作需要,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生态优先。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兼顾海域立体开发实际需求和生态影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用海要求,全面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兼容。分类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优先保障海域主导功能,合理确定兼容功能,确保各类用海活动影响和风险可控,着力提升海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就不同类型的用海活动如何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管理,我们在《通知》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充分调研和研究,发现了不少典型做法,例如,大连长海县自2002年起就率先探索开展养殖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浙江舟山也开展了“海底电缆管道+取排水口”等不同组合类型的立体分层设权探索。通过对已有典型案例的梳理分析,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思路。《通知》明确,一是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二是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等开发活动不予立体分层设权。同时,《通知》明确,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为地方推进不同类型用海活动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预留了政策“接口”。(2023-11-20 10:22)
[凤凰卫视记者]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制造业对海洋经济影响如何?后续发展态势如何?(2023-11-20 10:25)
[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何广顺司长]2023年以来,以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海洋制造业发展态势良好,有力支撑海洋产业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注入新动力。
一是海洋船舶工业延续向好态势。我们刚刚提到前三季度海洋船舶工业增势良好,1-10月表现也很好,1-10月中国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9.7%、67%和54.4%,中国是唯一一个三大指标实现全面增长的国家。交付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显著增加,批量交付24000标准箱集装箱船、LNG双燃料动力散货船及气体运输船等。
二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生产经营总体平稳。海上风电、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良好,这些产业的前端制造业表现较好。大型海工装备的市场份额继续保持全球领先,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我国自主研发设计的国内起重能力最强、作业水深最大的风电安装平台“海峰1001”正式交付,将重点服务于国内深远海风电场吊装作业。
三是政策支持效果进一步显现。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方面,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积极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支持沿海地方实施了一批海工装备、海水淡化、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项目,取得良好成效。例如,在海工装备制造方面,部分大型海工装备配套产品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海洋观测监测技术装备取得多项进展,海水淡化超滤膜制备、海水水处理药剂生产等方面部分产品性能与国际水平相当。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方面,通过添加壳聚糖的手术止血材料,作为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具有快速止血促进伤口愈合等功效,打破了国外垄断,目前已在多家国内医院应用,并远销海外。通过试点示范推动海洋制造业加速升级,重点提升关键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形成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助力提升海洋高端装备产业自主化、国产化水平。
对于海洋制造业后续发展态势。一方面,受全球新船市场及海工市场复苏等利好因素推动,全年海工市场稳中向好的主基调没有改变,预计2023年全国造船三大指标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另一方面,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海上风电、海洋信息产业等海洋新兴领域,市场潜力很大,后续发展态势较好。(2023-11-20 10:29)
[南方日报记者]作为国家层面第一份规范和指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政策文件,《通知》中有哪些需要关注和掌握的政策要点? (2023-11-20 10:30)
[海域海岛管理司高忠文司长]谢谢您的提问。《通知》在总结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的引导和约束。《通知》要求各地编制海岸带空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遵循上级和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域立体开发提出具体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区要明确海域的主导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活动。
二是加强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通知》明确要重点论证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兼容性、用海空间范围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不同用海主体及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
三是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审批和不动产登记。在用海审批方面,《通知》强调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按程序办理用海手续。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经审查具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行性的,可按照立体分层设权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或出让,明确海域空间范围信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通知》明确申请人在办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具体材料。在已确权登记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先办理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化审批和登记程序及要求。
四是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为充分调动已确权项目立体分层设权的积极性,《通知》明确指出《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18〕15号)施行前已设立的海域使用权,因立体分层设权需完善空间范围信息的,不属于用海方案调整,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3-11-20 10:3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主任谢承祥]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它的问题,请会后联系我们的新闻宣传处进行咨询。
谢谢大家!(2023-11-2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