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二手房买卖过户,卖方的配偶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政,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能不能卖方单人和买方办理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登记?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如一方不能到场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如卖方一方不能到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与代理人应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