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应如何治理?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治理。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