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

工程建设是否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