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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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管理
绿色矿山建设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2-0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支持政策。①.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市(州),原则上停止下一年度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②.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允许优先以协议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③.支持绿色矿山作为整合主体进行周边矿业权整合。对已灭失的探矿权、采矿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④.绿色矿山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时,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⑤.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对绿色矿山的抽查、检查、巡查频次,每2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核查不超过1次。⑥.绿色矿山不作为生态修复日常监督检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绿色矿山监督检查。
用地用林用草支持政策。①.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用地审批、用地成本减轻、存量工矿用地盘活、损毁土地年度变更调查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予以支持。②.对于采矿用地,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企业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③.绿色矿山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本采矿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其他采矿项目使用。④.矿山占用林地时,优先保障绿色矿山林地定额。⑤.绿色矿山在办理用草地、林地手续时,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可以纳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绿色通道。⑥.申报国土绿化类表彰奖项的矿山,必须是绿色矿山。
环保支持政策。①.绿色矿山企业,可作为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分项,对其矿业权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②.绿色矿山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和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安全、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