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管理

矿业权的出让登记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共14种矿产矿业权出让登记;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煤层气、铁、锰、铬、钒、钛、铜、铝、镍、金、银、铌、钽、铍、锆、锗、镓、铟、铪、铼、铅、锌、磷、硼、萤石共26种矿产矿业权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其他粘土、橄榄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凝灰岩、角闪岩共12种矿产矿业权出让登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其余矿种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
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